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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 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对象 我校 2018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符合《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湖科教〔2018〕9号)的相关规定。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平合理。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湖北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湖科教〔2018〕9号)进行初审。

2、以学生原始成绩的学分绩点(不含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不得改动学生的成绩。

3、专升本学生,按照该生在本科学习阶段的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4、转专业、转学的学生,修完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程,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然后进行学位评审。5、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是加权后的平均学分绩点。

90-100以上算4分,85-89算3.7分,82-84算3.3分,

78-81算3.0分,75-77算2.7分,71-74算2.3分,66-70算2.0分,62-65算1.7分,60-61算1.3分,60以下0分,补考或重修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1分,免修课程成绩统一以

70分计算2分。

6、外语成绩合格标准:

(1)非外语专业学生,生源地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的学生,参加CET-4考试成绩总分≥319分。其它地区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CET-4考试成绩总分≥361分;

(2)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四级统考达到合格线;

(3)免费医学生、专升本学生,参加CET-4考试成绩总分≥319分;

(4)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全日制中职类学生参加

CET-4考试成绩总分≥276分。

7、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以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较高者或通过全国专业技能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水平考试者优先。如:英语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以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者优先,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以通过软件资格考试程序员者优先等。

8、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审结果,应在学生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本专业所有本科毕业学生加权成绩的排名总表、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原因。9、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的发放全部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发给学生本人。

四、时间安排

1、4月底,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2018年学士学位评审标准。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始初审。

2、5月18日前,各学院将《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审核上报表》、《湖北科技学院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上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进行复核。

3、5月21日,教务处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学院。

4、5月22日至28日,各学院对学士学位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一周。如对评审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书面投诉,且要求署名及联系方式,投诉信箱:行政楼二楼大厅。

5、5月30日,各学院报送公示无异议的《湖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审核上报表》、《湖北科技学院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

6、6月8日前,召开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2018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终审。

7、6月16日前,学校上报2018届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评审结果至省学位办备案。

附: 附件 1:《湖北科技学院各学院2018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审核上报表》 附件3:算平均分和平均绩点的例子(2018)

                                      湖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教务处代章)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