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科研处决定对到期科研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项目范围为2013年以前(含2013)立项的所有到期省、市厅级和校级科研项目(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2010年及以前的教育厅项目此次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否则作项目撤销处理,所用经费退回)。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请从通知下载相关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按照结题要求准备好结题材料于2015年11月13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已到期但未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需向科研处提交由院部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一份。但同一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到期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及超期1年以上的科研项目,停止科研经费的使用。
科研处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