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博士启动科研项目开始组织申报,根据《咸宁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补充规定》(咸学院科〔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4、2015年毕业的博士;
(2)须具备博士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
(3)未承担过博士启动科研项目;
(4)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
课题申报者按规定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博士启动科研项目申报书》,其研究内容须符合相应院部学科范围,其申请书应直接交相应院部。
2、评审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的课题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高质量的课题申报。
3、立项
(1)科研处审核汇总,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核查,产生拟立项的项目名单;
(2)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博士启动科研项目申请经费限额:理工科类不超过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2万元,经费分年度按项目进展进行拨付。资助2万元科研项目要求在研究期限内发表2篇(含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资助2万以上科研项目要求在研究期限内发表4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其中1篇以上(含1篇,下同)被三大检索收录。
2、所有科研项目的申请,必须注明预期科研成果形式、数量。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项目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否则不予受理本年度项目申请。
3、研究年限为2年,批准的资助经费要求在2017年12月执行完毕。
4、请各单位集中将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11月13日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5、请将申报者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附件1:2015年度博士启动科研项目申请书
2015年度博士启动科研项目汇总表
湖北科技学院科研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