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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

校内各院部:

为促进人才强省建设,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以高水平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其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

2、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或省级重点学科为依托,具备比较好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2)近3年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

(3)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

4、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对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5、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配套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7、承担省教育厅各类项目仍在研的和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得申报。

8、省内普通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创新团队可申请资助经费限额20万元。

二、评选办法

创新团队的评选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学校申报、形式审查合格后,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建议立项的团队。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审批立项。

三、注意事项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团队的质量。所推荐的创新团队应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

2、申报团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申请书》(见附件),简明扼要,双面打印,包含附件在内不得超过80个页码(请勿使用塑料封面)。

3、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时间: 2015年11月13日前(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

学校评审公示时间: 2015年11月20日前;

通过学校评审并公示的项目,于2015年11月27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材料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1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