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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科学〔2013〕5号 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科技学院

2013年5月7日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缓解学生经济压力,帮助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设立临时资助金

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和学校资助之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力促进了我校学生的成人成才。但我校还有相当一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因经济困难,或因家庭变故,或因身残病重等多种原因,在正常的资助下,生活依然特别困难,有的甚至难以为继。为体现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心、爱护,保障每一个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特增设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金。

第二条 资助对象

1.经院(部)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并纳入湖北科技学院贫困生数据库内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已获国家或学校资助,仍不足已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

2.学生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身患重要疾病或意外身亡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积极上进。

第四条 等级和金额

1.学生临时资助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

2.申请的等次和人数由院(部)申请后,经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临时资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后)和相应证明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和消费情况签署意见;

2.院(部)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核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4.在全校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名单及等级。

第六条 评审与发放

1.受助学生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说情照顾等各项违规违纪行为;

2.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各评审发放一次,资金一次性发放至受助学生;

3.遇紧急特殊情况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可即时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1.临时资助资金主要由学校预算拨款,上级下拨的奖补助资金,校友捐赠,企业赞助捐赠等渠道筹集;

2.资助资金在学校财务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第八条 管理与服务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受助学生的管理工作,对受助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建立学生受助、信誉档案,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接受各类资助项目的状况进行实时掌握,并及时补充新的材料,从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纪律情况诸方面观察其表现,激发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勇攀高峰的热情,激励他们诚实守信,传递爱心,感染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奉献社会,报效祖国;

2.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部)每年不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复查,以信(邮)件、电话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和了解,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高消费行为、学习不刻苦努力、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受助学生,学校将并视情况取消或收回受助资金。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湖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印发